法律问答

你好,我前年经朋友介绍办了一张信用卡,可是卡下来后没到我手中,就被盗刷了,我知道盗刷后冻结了信用卡后打电话报了警,然后一直就没有在催我还款的电话了,直到去年北京那边的律师事务所给我打电话让我还款,不然去北京报案开立案证明,我去北京后先去的银行,把我办的信用卡卡号找出,(之前我都不知道卡号和密码)又去的公安局报案,笔录也做了,我就回老家工作了,这期间银行没有给我打过任何电话催款,直到昨天我收到律师事务所的信息还有经侦大队的信息我才知道我报案后警察局没有立案调查,现在只是收到信息没有人给我打电话说明情况,让我本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去北京经侦大队接受调查,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2018-09-27 10:03: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目前我国的法律还没有专门针对信用卡持卡人,发卡银行和刷卡商家的责任给出明确的规定,因此信用卡盗刷后一般会由持卡人、发卡银行和商家一起来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再交由法院来判定,是持卡人、发卡银行和商家等,谁有过错谁承担,按照过错程度来承担赔付的比例。
    一般来讲,你输对了密码之后,商家就视为是正当的持卡人,如果你泄漏密码之后,肯定有过错,至少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再就是签字审核问题,如果银行或者商家没有查出这个签字的这种准确性,就是说假冒签字的话它肯定要承担责任,但是银行和商家是不是承担全责,这个正当的持卡人是不是完全没有责任,要看具体情况。
  • 若你的钱存在卡里,银行无权冻结。你有权继续使用。 若你的卡里无钱,银行冻结了你的卡,则,我们不应当理解为“冻结”。而应当理解为,银行基于对你信用的了解,有权决定是否让你继续在银行借钱消费。
    如果这样,银行无错。 建议你基于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自己的计划。 但是,银行不存在受人威胁的情形。 若你采取其他未被允许的方式透资,你有可能触犯刑法。请三思。
  •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