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我和我老婆结婚八年,一儿一女,现在发现女方出轨,而且还有证据,其间我们的住房是是我爸的名字,我自己共有不到10万财产,现在我提出离婚,并且由我抚养俩个孩子,这样的话上法院会怎么判。

离婚
2018-09-27 10:16: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夫妻一方想要离婚,可以去另一方户籍所在辖区法院起诉离婚。
    (2)离婚只要夫妻感情不和就可以起诉离婚。对家庭琐事处理夫妻总是看法不一致,受不了,这是要离婚的证据。
    (3)至于丈夫有家暴,不要忍着,立即报警,警察来了,做调解,有出警单,打出伤去医院有病历,这些都是证据。
    (4)如果丈夫有第三者必须到达同居重婚才是丈夫有过错的证据,否则不算,看《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你就明白了。
    (5)如果丈夫有暴力行为,离他远些。躲到他不敢动手,有人保护你人身安全地方,或者叫他找不到。也可以带着证据去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你的人身安全。

  • 一、 a,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b,父亲的个人财产; c,你的产权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 a,夫妻共同财产; b,夫妻共同财产;
    三、 你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女方,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女方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女方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四、 一般不会。子女抚养的裁判另有依据。
  • 女方出轨,离婚可以要求女方给予一定的精神赔偿。我国婚姻法之所以规定离婚精神赔偿,是因为过错一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必须对此行为负责。因此,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只有上面四类情况下,才能离婚提出精神损害。其他情况下不能提起离婚精神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