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和别人签订了二手住宅的买卖合同。 我是卖方。 房子总价30万元,当时口头约定先付10万,其中7万已经抵我帐。 现在,如果销售价格太低,想给对方增加2万元,对方拒绝了。 我不想出售。 请问违约金怎么计算?

2020-05-15 09:58: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若选用定金条款,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违约赔偿需要根据具体违约情况分析,例如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违约赔偿需要根据具体违约情况分析,例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