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天我找了一个小额贷款,签了一份合同,按了手印他也用了公认章和公司的章,现在我不想贷款了,他说违约要我交违约金,不然就起诉,我想咨询一下,这应该是恐吓吧,而且我只是不贷款了,他应该不可以去起诉我把

2018-09-27 10:48: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贷款到期:  1个月内没还银行会产生罚息;1个月(30以上)银行会有短信通知;3个月以上(90天)银行将会电话通知或者上门催收;
      
    1、1个月内没还银行会产生罚息;
      
    2、1个月(30以上)银行会有短信通知;
      
    3、3个月以上(90天)银行将会电话通知或者上门催收;
      
    4、6个月以上银行会向法院起诉,将会有法院的传票寄至借款方家,在开庭之日不管借款人是否到庭,法院都会冻结借款人当初向银行抵押贷款的抵押物,然后进行拍卖,抵押物拍卖所得,将会用于还款。如果拍卖所得大于欠款,(借款方需要支付的金额=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起诉费+律师费等),那么多余部分将会返还给借款方。不过有多余出来的钱的情况很少。
  • 追讨公司债务的法律方法:
    1.委托专业合法追帐机构进行追收(比如律师)供应商把逾期帐款委托给律师追收是一种商业性的惩罚措施,同时也是供应商所作的最后努力的一部分。
    2.诉前证据准备。
    首先,要确认债务人的投诉已经解决,避免在法庭上面临债务人的反诉请求。其次,要确认债务人有足够资产清偿债务,否则即使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也无法执行。
    3.诉讼财产保全。
    对被告的动产或不动产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是保证判决能够迅速执行的重要方式。但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时,需要向法院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是可以协商确定的,但是具体的数额不能超过标的额的30%。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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