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医院待了一个星期,现在在家接受药品治疗,老板说保险公司要支付医疗费用,老板只支付基本工资在治疗期间每天80元,按2个月,而我通常每月支付6500元上班,请老板支付错误的法律费用?

2020-05-15 11:52:5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员工在患病住院期间是有工资的。
    职工非因工患病需要出具相关的医院治疗证明,可向用人单位请病假。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因工受伤符合工伤医疗待遇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 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否属于工伤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在治疗中,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要等伤情相对稳定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仲裁裁决,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或职工不服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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