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某金融贷款,4个合同,第一个手机分期4288,还了半年,还有2600多没还,第二个是现金贷,一万,也是分期,后面被他取消了分期,要我偿还16000多,第三个合同,和第四个活动,加起来本金2400,当时客服给我说的是叫我偿还本金20400,我当时问的非常清楚还了一万,后面10400不用偿还利息了吗,客服说不用,今天客服打电话过来叫我还13000多,感觉好坑,我就想通过法律来看看这个事,感觉利息太高了,半年不到

2018-09-27 11:57: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 根据国家规定,超过银行利息四倍的都属于高利贷范围,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只要你申请贷款的时候 填写的资料不是虚假的,不属于骗贷 那就不涉及诈骗。另外现在所有P2P平台为了让自己的利息合法,都会出那种阴阳合同,显示的利息很低,但是会有服务费 乱七八糟的费用,这些是不算到利息的,所以这个钱是要还的,如果经济上实在有困难,和催收人员好好说,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欢迎详询!

  • 1、手机分期付款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坐牢的。
    2、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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