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15年6月买了套房。 有住房贷款,住房贷款按每月公积金偿还。 房子是16年10月得到的。 我和妻子15年12月确认了关系,16年6月收到了发票。 这个房间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2020-05-15 14:55: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协商解决,存在共同财产的,先由夫妻双方通过共同财产来进行清唱。
  • 只要房产证上签的是夫妻双方两个人的名字,房子不管你们结婚离婚都算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是一人一半。
  • 如果写成夫妻两个人的名字,视为两人共有。除非双方签订协议明确归你一个所有。正常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买房,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视为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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