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妈去世8年了,她当时在安徽宿州五交化公司上班,在我妈妈得病期间他们公司效益很差,当时的医疗费用说是等公司破产的时候才可以报销。还有丧葬费用还有所拖欠的工资只有到破产的时候才可以给报。就在去年她们公司宣布破产所有职工可以到商业局咨询,我和父亲去了,她们说可以给丧葬费用。但是不给报销医疗费用我想问一下我可以为了医药费用和他们诉讼法律拿回我妈妈的医疗费吗???

2018-07-04 18:09: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职工死亡丧葬费一般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关于伤葬费的具体赔偿数额,每年都会产生一些变化。这就需要当事人关注你所在地区的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由于各地的政策有所不同,建议你进一步进行咨询,有购买商业保险需要到去相关保险平台进行咨询。

  • 1、医药费的保险按照你参加医保的规定,在符合报销项目中在医保基金中按比例支付nn
    2、病假工资n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交回答n
  • 以下各种发生在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一)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三)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携带资料办理  
    (一)《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或经认定的《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广州市老工伤人员(1993年8月1日前发生工伤)应携带《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  
    (三)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  
    (四)与财税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门诊均须提供,上面须详细列明具体明细项目及其数量、金额),手写明细清单须盖医院财务公章;  
    (五)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记录)复印件(病历须复印封面);  
    (六)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