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原为城镇户口,30岁结婚生育一女后转农业户口,可生第二胎吗

2018-09-27 13:17: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迁移户口本身,并不具有”非转农“的功能:
      
    1、在当事人双方的结婚年限达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户籍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当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其户口入户的前提下;
      
    2、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当地挂靠,但并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3、当事人是”非农业“户口的,迁移户口本身,户口性质是不能转变成”农业户口“的;
      
    4、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事先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 2017年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规定
    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具体有以下五个方面: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 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复印件还有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工作日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就可以。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申报申请;
    (二)出生医学证明;
    (三)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四)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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