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所乡卫生院的负责人.我院有一名职工于1997年参加工作,后于2004年因自己要开药店而主动辞职.如今,该同志要求单位为其交纳上班期间养老保险金及给付辞职经济补偿,我不知道到底该不该给?请老师指教.2006.11.8日

2018-07-04 18:17: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养老保险补缴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政务大厅咨询了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利于分散保险责任,适应我国向老龄化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如企业未缴纳养老保险,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处理。
  •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养老保险交费必须连续交满15年以上且到退休年龄。这里面有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就是连续15年和退休年龄。如果交够了15年而没到退休年龄就停止交费,是不可以享受的;如果到了退休年龄而交费不足15年的,同样也不享受。  问题:  1,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需缴纳多少年?  2,间隔1年或2年再接着缴纳对将来领取养老金是否有影响?  3,“累计缴费年限”是何意思?  回答:  
    一、国家规定,养老保险交费必须连续交满15年以上且到退休年龄。这里面有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就是连续15年和退休年龄。如果交够了15年而没到退休年龄就停止交费,是不可以享受的;如果到了退休年龄而交费不足15年的,同样也不享受。很多人对此理解有误,认为只要交够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金,绝对是错误的。  二。按规定来讲,必须连续交费才有效。但目前管理比较松。如果有一年或两年不交费,还可以补交。主要是为了扩大享受养老保险人群的面。  
    三、累计交费年限是指,从交费日起至退休年龄的交费期限。由于我国实行养老制度较晚,因此还有一个视同交费年龄的问题,即在92年之前在国有企业参加工作的人员,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年限视为交费年限,和92年之后的交费年龄一并计算。同时对于个人帐户的资金,也视同增加。如92年之前的工龄为10年,92年之后的工龄为20年。假如92年之后个人帐户余额为2万元,由92年之前的帐户视同为1万元,在计算养老金时按3万元计算。(但你中途退保时按2万元计算)
  • 这里要分两种情况:
    (一)您离职后立刻去了另一个单位就职,由原单位人力资源部开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去新单位人力资源部接续您的社会保险关系,由新单位继续为您缴交社会保险基金;
    (二)您离职后暂时没有找到新的工作,由自己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交社会保险基金。只要单位缴交的社会保险基金和您个人缴交的社会保险基金累计满15年,当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就可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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