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想做一个遗嘱,他想把遗嘱给我。公证处说需要分开来做遗嘱,对吗?我不明白,请大家,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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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行为,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中处分的财产确定是归立遗嘱人所有并且符合遗嘱的要件的,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是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录音遗嘱、
公证遗嘱、
口头遗嘱等,只有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公证,其他四种遗嘱不需要公证,但是必须符合各自的有效要件,如果不符合遗嘱的要件,那么即使有遗嘱,因为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也是无效的。
遗嘱无效的话,父母作为
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内容也是真实的,那么遗嘱有效,父母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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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办理程序为: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审查。主要审查
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予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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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