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事媒体广告的,到这家公司时是做的销售副总监的职务,并且在试用期的时候让我签了一份保密协议,并且还约束我在离开公司一年内不能到竞争企业去工作,但是没有注意到公司会给保密费的要求,工资条上也没有保密费这一项。现在我因为女友到竞企工作去了,公司就以我业绩考核不够为借口把我辞掉了,还叫我把手头上的客户全部交给公司,但是客户是我自己在三年的工作中积攒下来的,他们有权力要吗?并且还说我去竞企去就要起诉我,并且他们还往竞企那边打匿名电话搞得我想去也去不成了,现在处于失业状态。想问问各位律师,我去竞企时他们起诉我会胜诉吗,他们这种打匿名电话的行为对我的以后工作造成了影响,应该负责任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