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妻子不可以一切正常孕期,大家干了做试管婴儿,沒有取得成功,如今大家感情不合,提前准备离异,她离异规定,愿意她离婚之后做试管的情况下用大家以前去医院留有的试管婴儿胚胎,我想问一下之后我对这小孩有法律依据责任嘛

离婚
2020-05-16 05:52: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双方的共同生活无法维系,离婚就成为唯一选择。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是相当重要的。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两项:其一,相关证据的收集,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其三,良好的夫妻协议,虽然可能无法协议,但尽力去偿试总是好的。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没有打官司的经历,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
  •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法院会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不可以。试管婴儿并不是每个人来门诊就诊都能做的。对受术人,首先要具备做试管婴儿的指征,且需要具备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和生育服务证,只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不孕不育夫妻才能进行辅助生殖治疗。
    再则,两孩生育政策正式实施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无需再申领准生证,只需向当地计生部门进行二孩生育登记即可。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所帮助。
  •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这里,关键是看哪些情况属于“确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