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某公司有产品代理合作,我是某市独家代理,我按照合同履行完了我的义务,而对方没有履行发货义务,导致我的损失,我想通过仲裁索赔不知道行吗,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要发多少货我,但是有几个重点是这样写的:首先我是乙方,对方公司是甲方,一、甲乙双方合作推广某产品,并要在2017年11月集中爆发,二,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并支付保证金后15天内,将1.8万套产品任务完成分解,根据其所在城市下辖的区县发展相应的城市合伙人,三,甲方产品将于2017年11月初发运到乙方指定地点,由乙方再分发到其下辖城市合伙人的指定地点,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文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支付给守约方贰万元,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五,本协议的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均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为最终解决办法。六,本协议中提及的收益预算,仅是根据现有数据所处的合理估算,并不必然作为甲方对乙方的当然承诺,甲方不对乙方参与本项目收益做任何保底承诺。我这里写的合同里的六条是比较重点的,我现在想请求仲裁6万元赔偿,因为我拿了两个市级代理,等于和公司有两份合同,每份合同上有违约款贰万元,两个地区就是肆万元,还有就是我出去开车跑两个地区下面合计20多个县城招商所花的过路费,油费,住宿费,餐饮费,招待费等合计壹万元,另外还有因为公司违约没有发货,导致我本人在当地信誉受损,都说我是骗子没有给他们货,因此要求索赔精神损失信誉损失费壹万元,所以合计仲裁索赔六万元,请帮忙分析下,看我所写的内容,我走仲裁有多少把握,哪些费用是有把握得到的,哪些是没有把握的,如果到头来裁定的结果得不到什么钱,还要倒贴仲裁费或者律师费,我就算了,当吃闷亏,因为仲裁需要到苏州去,而我是外地人,去一次要花好多钱,如果裁定结果我会得到一些补偿,我就马上花时间花精力向公司索赔,能否给我一些实质性的建议,非常感谢,由于读书少,所以向大家请教了,再次感谢!至于证据之类的都有催发货等一些的聊天记录。

仲裁
2018-09-27 14:43: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2月20日《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灭失或者毁坏。
  •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   《侵权责任法》第22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前提
    根据本条规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侵权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了他人严重的精神损害。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包括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身权益。
    “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这里的“他人”,不限于被侵害人;在某些情况下,如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受到严重精神损害的他人为受害人的近亲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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