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C男和A女是已发生性关系的男女朋友,C男又与B女恋爱。A女去B女所在行政单位找B女,对其辱骂和殴打,B女还手将A女打伤,整个事件引起单位人围观导致单位工作停滞。B女报警后,警方应给予A女什么惩罚?我想到的是1.A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应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2.诽谤罪3.故意伤害罪请问我错在哪里

治安处罚
2018-09-27 15:18: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得,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伤残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没有口供,只要有证据一样可以定罪量刑。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法院认定对方在事件中也相存在一定的过错的,在具体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