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女人,相亲2016年初结婚,结婚一年都没有工作,因为感情不合,2016年除夕早上4点多他揭穿了我的家,当时流产十天,年初出去打工,分一年,离婚的他要我赔偿,和法院谈判,我怎么样?

离婚
2020-05-16 08:38: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
    但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 夫妻中一方有过错形象,另一方不但要求离婚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金。
  •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一般做法是根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金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