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房东,和房东签了一年合同,但合同还没有到期。 租户的房租已经不支付几天以上了,东西也不搬了。 我们的合同明确规定,逾期不付房租是违反合同的。 我能把他的东西除掉,把房子收回来吗?

2020-05-16 08:4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6、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以上就是关于租房违约金怎么赔偿的解答。
  •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房东和别人签订的合同,因为该合同侵犯了您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 可以的,因为你们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到期,另外,目前形成的房屋租赁关系属于不定期租赁,房客仍需支付你房租,你也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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