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对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2011年1月至12月,我按月提供货物,对方按月支付货款,对方于4月开始停止支付货款,我供货到6月见对方欠款太多,于是停止供货,至今对方仍欠款因为我们原合同约定双方如果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对方,我想问是否我可以诉至法院,因其拖欠货款造成合同终止,然后终止后违反合同约定?这样起诉可以吗。

2018-09-27 15:49: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要看重庆是否是客户的住所地,如果是则可以在重庆起诉。起诉一般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起诉,根据相关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懂相关的起诉流程的,建议最好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 根据我国民诉讼法规定,合同纠纷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这时选择性的。随你选择。但是合同中对管辖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除非该约定不明确或者违法无效。一般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向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可以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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