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甲借了我40000元的钱,我为甲做保证,向乙借了40000元的钱。 甲方过期没有还给乙方钱,我给了甲方20000元。 现在乙方起诉我,不再还我二万元。 甲方拒绝偿还。 我应该怎么写诉讼书。 好心的律师帮忙,没有这么多。

2020-05-16 09:48: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和对方签订分期还款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欠款的,担保人应当代替借款人偿还欠款。具体责任承担方式有如下区分:
    1、担保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如抵押、质押),在债务人不能于清偿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以该抵押物、质押物的变现价值优先获得清偿。
    2、担保人提供保证作为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负有代为向债权人清偿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应当以担保人的所有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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