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妈有一处经适房,房产证是她的姓名。我有一个亲妹妹。假如妈妈健在时签订遗书由我一个人承继,我想问一下她去世后是不是能够 由我一个人承继?自书遗嘱是不是就可以?還是必须遗嘱公证?感谢。

公证
2020-05-16 11:23: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指明该房屋归某一继承人所有的,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可以直接根据公证书及相关死亡证明等法律文书,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不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字。  
    2、经过公证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指定的财产归属,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继承人可以据此行使权利。  
    3、在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其他继承人对该房屋已经不享有权利,所以,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不再需要其同意或者签字确认。  
    4、如其他继承人对公证遗嘱有异议,认为遗嘱效力有问题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继承法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1)该遗嘱因违法而无效;
    2)你是该房屋合法所有人,你有权处分,包括卖,赠与他人等
  • 只要符合法定要件的,则遗嘱就是有效力的。涉及过世产权人的房屋过户手续必须通过公正或者诉讼途径才能办理。
    详细可来电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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