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父亲和老乡在一起喝酒·他们是兄弟两个 然后再喝酒期间他们在哪里说我妈的坏话·我就说不让他们说但是他们还在说·然后我就站起来冲他们喊·然后他们就打了我 ···在我被送到医院了以后· ·他们两个一起打我父亲··然后我父亲被逼用随身钥匙上的水果刀捅了他们其中以个··然后我父亲就到派出所去报案了··公安机关让我们各自回去进行法医鉴定···法医鉴定结果是·我是轻伤·被我父亲捅的哪个是重伤···然后经过老乡调节了以后···我们这边撤案··并在赔偿他们几万块钱··做为民事赔偿·····他们那边也不在追究··也出具了谅解书··还可以到法院去请求法官从轻处判···这个情况下·我父亲被判缓刑的机会是多少··跪求资深律师·或者在职陪审员回答··

2018-09-27 16:5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这种情况本身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实践中多数轻伤案件(赔偿到位后)都是缓刑。甚至目前的法律规定,这一类轻伤害案件可以调解结案。(就是不必经过法院审理判决的意思)你问题的关键是你13年前被判过刑,但是,你没有说清楚什么时候刑满释放。
    因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而累犯的定义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也就是说,从你放出来那天算起,到你故意伤害别人那天如果超过5年了,那么,你就不属于累犯了。完全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反之则不行。
  •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 受害人向法院出具谅解书后,法院是不会要求受害人撤诉的,但谅解书会作为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的依据。如果是公诉案件,受害人也无权要求受害人进行撤诉。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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