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2018年12月末处理退休,但还在工作单位工作,6月末公司退休了。 我在公司工作的11年除了正月3日的假期,其他时间都没有休息,加班费也没有支付。 可以向公司申请加班费补偿吗?2018年8月在公司工作,养老保险2010年支付,医疗保险2011年11月支付,可以申请补偿吗

2020-05-16 15:55: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
    39、
    40、
    46、
    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我百度空间与
  • 首先,社保方面,可以要求单位补缴;还可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请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 您好!没签订劳动合同的,有机会主张双倍工资赔偿。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或者委托律师进行仲裁维权索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