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和 我结婚后 父亲全款买了套房 写的我的名字 我想问下这套房子是属于我个人财产还是我和老公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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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情况,现答复如下:第
一、
离婚后房子她一般情况下不能拥有
居住权;第
二、你的彩礼钱也不能要回来;第
三、她带过来的嫁妆算共有财产;第
四、待客的礼钱算共同财产;第
五、如果离婚她能你们在共同生活期间增加的共同财产;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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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
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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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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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