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现在有个小孩5个月,从满月一直都是在娘家带,因为在农村,我也没有出去上班,小孩的爸爸出去四个月就寄了1000块钱回来,小孩的爷爷奶奶出了6000块钱了。小孩四个月大的时候我带回婆家去断奶,她爷爷奶奶觉得小了又没断,小孩哭的话,她奶奶还说怎么不去死之类的话,小孩爸爸也不负责任,只顾自己。我之前跟他们讲把小孩也带出去,把爷爷或者奶奶也带出去,跟她爸爸一起找事情做,她爷爷奶奶不同意,爸爸也不同意。现在等于她爸爸也不出生活费了,她爷爷奶奶不带小孩也不出生活费,说随便我怎么办。现在连个商量的人都没有,她爸爸根本管都不管,打电话还挂掉,她奶奶也是直接挂我的电话。真的是一场错误的婚姻,但是小孩是无辜的。现在这种情况,我怎样争取对小孩是最有利的。

2018-09-27 19:43: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法院会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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