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派往重庆北区沃尔玛的一名促销员。在2011年2月16日星期三上午上班时看到服装区域有很多人在挑选一些清仓的服装,(有商场的其他员工和厂家的促销员都在看)于是我也过去看了一下,看中了一件防寒背心,拿去试了一下,勉强能穿,于是就放在卖场商品的后面,接下来就被资产保护部的领导发现了,当即就把我叫到了办公室,叫我写事情的经过,我说不会写,于是他就跟我说怎么怎么写,我感觉不对,就没有写。下午商场就通知我被开除了,而且还要罚款,听说在5000元左右,这个罚款名誉上是发我们供应商的,实际上是发我们的款,因为我们押了一个月的工资,而且还有1000元押金,商场发我们厂家的款,厂家就要扣我们的工资,遇到这种事情我该怎么办啊,商场的这种做法何不合理。求求好心的律师帮帮我,感激不尽。以前商场的工作人员经常找促销员的错误来罚供应商的款,一罚就是5000元,供应商又发促销员的款2000-3000元左右,我的工资在1200元左右,供应商也只能忍气吞声,因为产品要进商场销售。我该怎么办啊?

2018-07-04 18:55: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如果公司克扣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局下设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劳动部门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克扣的工资。
  • 劳动者在单位辞职,那么单位要在离职当日结清押金的,不然,劳动者要尽快反映到劳动局解决,申请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要看公司开除的理由,以及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如果是公司违法开除你的,应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的2倍支付你赔偿金,比如你工作2年,赔你4个月工资;工作3年,赔你6个月工资,以此类推。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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