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工伤职工产生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自身的行为能力被削弱,与
工伤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自然应该享受相关的津贴赔偿。 伤残津贴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其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其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其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