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有两个人甲乙,甲在一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以上,并且签订了很多次的短期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在今年的12月份就到期了,这个老板想解聘甲,没有任何理由,此时的甲能享有那些权利?关于赔偿方面呢?最多能得到多少的赔偿?已也是和甲在同一单位工作,已工作了七年,但是一直都没有签订合同,老板想解聘已,请问已能享有那些权利呢?能得到多少补偿呢?(注明:在甲乙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改制过,在改制时有一批人得到了补偿,但是甲乙由于在改制时工作年限不是很长,所以没有得到补偿)请帮助我下,谢谢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有两个人甲乙,甲在一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以上,并且签订了很多次的短期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在今年的12月份就到期了,这个老板想解聘甲,没有任何理由,此时的甲能享有那些权利?关于赔偿方面呢?最多能得到多少的赔偿?<p>已也是和甲在同一单位工作,已工作了七年,但是一直都没有签订合同,老板想解聘已,请问已能享有那些权利呢?能得到多少补偿呢?<p>(注明:在甲乙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改制过,在改制时有一批人得到了补偿,但是甲乙由于在改制时工作年限不是很长,所以没有得到补偿)<p>请帮助我下,谢谢

2018-07-04 19:07: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一般会和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据此你可依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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