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四姐妹,在其中一个侄子早已过世,妈妈不容易书写,在重病时将全部资产交给唯一的亲哥哥,并叫大嫂写了一份遗书,也在上面签字,那时候只有一个亲朋好友到场,其他儿女都不清楚,我想问一下,这一份遗书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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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37、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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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手写遗嘱又叫做
自书遗嘱,符合相关的条件是有效的,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担心效力问题,可以进行
遗嘱公证。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注意:不能由他人代写或记录;不能打印;不能由他人代签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号代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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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