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2019年8月2日从公司辞职,8月8日拿到了工资。 然后,我们的领导计算工资说的是一起支付7月份的社会保险。 包括公司应该支付的部分,会从我个人的7月份的工资中扣除。 这样合理吗

2020-05-17 09:19:21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 应当按照正常的工资支付周期支付你工资,解除劳动关系不影响。
  • 公司一般当即支付工资。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
  • 解答如下:
    (1)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损坏公司财物,公司可以要求其赔偿。
    (2)赔偿方式一般是从工资里扣除,但不能全部扣除,以免影响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应当按照正常的工资支付周期支付你工资,解除劳动关系不影响。
  • 公司一般当即支付工资。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