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近两年了,公司没有给我任何社会保障,现在让我去其他公司工作,我不想去,公司说辞了我,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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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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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对公司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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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调整你的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必须与你协商一致,否则是违法的。如果你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计算办法和数额,可以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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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