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工作的工地上的包工头有来看过说会向老板说明情况给予补偿,可是光说并没有行动,每次我爸去说,他们就推辞,都过去四个月了。我想问下,像我爸这种情况,能够得到补偿吗?算不算工伤,如果补偿,我们能得到哪些方面的补偿及补偿金?谢谢!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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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
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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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待遇标准: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5、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6、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7、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8、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9、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10、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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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所以,你朋友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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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