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农民工,在一个小工厂工作,当经理说压一个月的工资时,10月24日,我去寄几天的十月工资,到今年年底,老板说出于各种原因没收了钱,我们拿不到工资,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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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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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收集对方拖欠工资的证据,先和老板协商处理,不行的话再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最后再不行就去法院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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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公司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违法,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你可以投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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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