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2006年我跟一公司签订了一项回收他公司废金属合同合同内容:我们先付25万元押金,回收货物随行就市,货物总价到25万再续,在此期间他公司不的把货物转卖给其他人。可是我们只收购他一次的货物约1万多元,在这1年多根本没有货物卖给我们(看到货后第2此去就没有了)我们想解除合同,但是去的时候他公司负责人却找不到了,在我们了解下他把公司租给了别人,请问这种情况我应如何解决。 在2006年我跟一公司签订了一项回收他公司废金属合同<p>合同内容:我们先付25万元押金,回收货物随行就市,货物总价到25万再续,在此期间他公司不的把货物转卖给其他人。<p>可是我们只收购他一次的货物约1万多元,在这1年多根本没有货物卖给我们(看到货后第2此去就没有了)我们想解除合同,但是去的时候他公司负责人却找不到了,在我们了解下他把公司租给了别人,请问这种情况我应如何解决。

2018-07-04 19:1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只要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内容不违反劳动法规定,即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有争议,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时效为2个月,至发生争议之日起开始计算。

  • 1.公司解散,员工应获得赔偿金,公司可以优先安排员工。
    2.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3.建议先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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