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1年7月17日,2011年7月17日,当原来的5万元人民币将转为存款时,发现他们的首付款无法筹集,贷款无法办理,这个月压力太大,于是要求开发商退还5万元的存款,开发商拒绝并退还,我该怎么办?

2020-05-17 17:50: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不可以退,定金具有惩罚性违约金性质,当事人违约时将丧失或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过高,就会违背民法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在实践中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过高现象严重存在,结果经常会导致一方不劳而获暴利,而违约方遭受严重的损失,为此有必要对定金的数额加以限制规定。
    我国《担保法》特设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可以在主合同的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限度内选择定金的数额。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高于该条规定的比例,则超过部分无效,应返还给交付定金人。如果你几交的定金高于总房价的20%,可以主张要回一部分。否则只能和开发商协商解决了。
  • 有合同的,银行放贷,签订合同是先决条件。签订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合同生效后填各类凭证——借款人开立存款帐户——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1)签订合同 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
      
    (2)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开立借款人存款帐户等有关手续,签订抵(质)押合同及收妥抵(质)押物后,信贷部门应按抵 (质)押物逐项登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根据抵(质)押价值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质)押物收妥通知书”加盖经办人 名章、业务部门公章及借款人或抵(质)押人名章后,连同抵(质)押权证、质物及权证交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
      
    (3)合同生效后填制各类会计凭证。
      
    (4)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的发放款通知并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划付手续、划款采用直按款或专项划款中的一种方式划款。
  • 可以。未有预售许可,房屋是不允许上市买卖的,可以要求退房赶紧索要,可以主张撤销合同,由开发商返还首付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可以要求退还首付款如果开发商到现在还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全额退还首付款,并赔偿损失。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所以,现在还可以主张无效,要求退款。
    如果开发商到现在还没有销售许可证的话,属于单方违约,可以要求全额退还首付款,而且可以主张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 1、一定要签协议
    交定金时一定要和开发商/卖家签订定金协议或购房协议书,不能只在口头上承诺,交了就算交了定金了。如果没有协议,定金就没有法律效力。
    2、分清订金与定金
    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若购房者不履行合同义务,就不能要回订金;若开发商不履行义务,也不需要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购房者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签订认购书时,要看清认购书上写的是哪种金,以免自己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3、将退定金事宜写进协议书
    在买房时,交的定金能不能退,成为大多数购房者关心的问题。如果不能保证之后买房交易顺利进行,好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将退定金的相关条款写入协议书中。届时按照协议书中的规定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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