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07年1月出的工伤,直到8月份单位才为我申报工伤.可是我到现在也没有看到工伤认定书,前几天单位向我要了相片和病历说是做伤残鉴定.现在我想知道工伤认定书要不要送到工伤本人手里?单位我是07年1月出的工伤,直到8月份单位才为我申报工伤,可是我到现在也没有看到工伤认定领导是不是在拖延时间欺骗我?

2018-07-04 19:19: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报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由设区的市级相应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法律温馨提示
    职工申报工伤应当注意如下几点:
    1、是否存在劳动工伤(劳动者认为是工伤的,有提供这方面证据的义务,劳动者提供相应的证据);
    2、是否为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单位负责举证,提供相应的证据);
    3、有关证明文件的取得:
    第一点,交通事故伤害的证明,由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出具;
    第二点,暴力伤害的证明,由公安刑事管理部门或治安管理部门出具;
    第三点,见义勇为的证明,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
    第四点,职工下落不明的,由人民法院出具司法裁定书。
    第五点,不予出具证明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一、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三、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四、鉴定。
    停工留薪期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五、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相关法律依据:
  • 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工伤申报,用人单位不进行申报的,劳动者自己或其近亲属可以亲自到有关部门进行申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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