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去年7月大学毕业,与省内某专科学校签订就业协议,并且把派遣证和档案都转到了该学校,档案也因为人事局审查被拆开过,但是单位一直不让我参加工作,并通知我学校是因储备人才和我签约,等正式入编后才给我安排工作。到了09年人事改革,事业单位逢进必考,学校里09年以前未入编的教师凭工资表可以由市长签字直接入编,我没有工资表所以无法入编,学校让我参加以后的招聘考试,考上入编考不上走人。我不太懂法律,请教高手给我分析下,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另外,我想参加一些招聘考试,但是好多单位都要求应聘对象为可以办理就业报到证的2008和20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现在算不算就业?我的派遣证去年已经转派到那个学校了,还能再改派吗?谢谢了!!! 本人去年7月大学毕业,与省内某专科学校签订就业协议,并且把派遣证和档案都转到了该学校,档案也因为人事局审查被拆开过,但是单位一直不让我参加工作,并通知我学校是因储备人才和我签约,等正式入编后才给我安排工作。到了09年人事改革,事业单位逢进必考,学校里09年以前未入编的教师凭工资表可以由市长签字直接入编,我没有工资表所以无法入编,学校让我参加以后的招聘考试,考上入编考不上走人。我不太懂法律,请教高手给我分析下,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p>另外,我想参加一些招聘考试,但是好多单位都要求应聘对象为可以办理就业报到证的2008和20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现在算不算就业?我的派遣证去年已经转派到那个学校了,还能再改派吗?<p>谢谢了!!!

2018-07-04 19:2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毕业生应当严格按照以下程序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确定用人意向→毕业生填写本人基本情况并签名→在双方在场情况下填写协议内容→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基本情况并盖章或接收单位及人事代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毕业生拿协议书回所在系盖章→交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鉴暑意见并盖章(交签证费)→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就业协议书送省教育主管部门签证、缴费并盖章→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协议书单位联和毕业生自存联返还单位和毕业生→编制就业计划→发放报到证。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后,签约程序细节:  
    1、毕业生认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并签名。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调配部门签定意见。  
    3、用人单位一定将档案详细转递地址填好。  
    4、各院系签意见。  
    5、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意见。  
    6、省就业指导中心签证。  需要说明的是:按程序最后到学校签章,由学校作最后把关,更有利于维护毕业生合法利益。有些毕业生图方便,要求学校先签章,再交用人单位,容易写上有损毕业生权益的条款,产生不利后果。学校把关,意义还在于确认签约手续是否完备,否则由于手续不齐等原因,导致报方案时通不过,或派走后到用人单位无法报到,会加大毕业生心理负担。
  • 报到证丢了怎么办?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有效期为两年。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慎遗失,需补办《就业报到证》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两年择业期内:
    (1)本人提出申请;
    (2)工作单位开具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
    (4)毕业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新的《就业报到证》。
    2、两年择业期外:
    (1)本人提出申请;
    (2)工作单位开具的遗失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毕业生本人到学校研招办复印当年经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研招办的公章。
    (4)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证明书。
  • 大学生怎么签三方就业协议?   第一,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第二,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第三,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但是,《劳动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学生要力争取消违约金这一条规定。
      第四,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第五,当下许多高校为了提高自身就业率,就强迫学生找熟人亲属签订“虚假”协议,这对于毕业生来说是不利的,毕业生不应当屈服。   第六,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
    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
    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乏力。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三方协议作为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根据,同时也是国家派遣证发放的一个证明。
    只有你签署了三方协议,拿回学校,学校才会在你毕业后将派遣证发给你,而你拿着派遣证到你工作的单位报到,就此开始计算工龄,而你也就拥有了干部身份(每年基本6月25日毕业,所以6月18日前必需将三方交到学校)。
      注意:   三方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以便于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因而三方协议书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只有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意向变为现实之后,毕业生才能和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
    有的企业在和学生签订三方协议后,要求学生毕业前到公司实习,企业在学生毕业后根据其实习表现及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也可能出现不签订的情况。因此,对于毕业生来说,签订了三方协议并没有进入就业的“保险箱”,还需要接受用人单位实习期、试用期的进一步考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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