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贵州省乡镇事业单位的工伤残废工作人员,请问像我这样的人员为什么不能享受残疾津贴?

2018-09-28 09:53: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 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 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伤残鉴定,是鉴定伤残程度,根据伤残等级程度给予补偿,这个需要在治疗终结后进行。
    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认定工伤之后,在进行伤残鉴定,如果鉴定为伤残,按照伤残等级给予补偿,没有达到伤残程度的,没有补偿。
    伤残津贴是对工伤鉴定后、无工作能力保留劳动关系的员工支付的一种类似工资的一种补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1~4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5~6级企业支付伤残津贴;7~10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应从事由企业安排的工作,不属于支付“工伤津贴”范围。
  • 工伤上班之后,就没有工伤津贴的,但是如果有伤残的,相应的伤残补贴也是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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