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他生活了半年,领证是2015年5月24.现在是男方起诉我了,要求还彩礼68060 但彩礼只是48000 他是把所有用掉的都加上去了,我这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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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下述情况下,
离婚时应当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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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起诉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还要提供相应的
证据,比如:身份证、结婚证、财产方面的材料(银行存款记录、房产证等)、子女身份信息的材料(户籍、出生证等)。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一种是去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就离婚意愿、财产债务、
子女抚养等问题有协商不一致的部分,就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要看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比如有没有
家庭暴力等法定离婚事由,没有法定离婚事由的话,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在6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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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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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