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个熟人把对方撞成骨折,医疗证明单上是建休三个月,但是实际上他只休息了二个月,第三个月已经去上班.但是索赔时他要求按行业标准工资赔偿三个月.这样对吗?

2018-07-04 19:31: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费包括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而进行治疗的费用,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进行后续治疗的费用,工伤职工工伤复发而进行治疗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第46条规定:“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仕院服务标准。
    只有这样,有关医疗费才可能得到“报销”,即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这个可能认定为工伤,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能被认定工伤,这个需要结合多个方面来看。
    1、需要严格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标准,那就需要判断事故发生的时候是否正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项或者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这个是认定工伤的标准,而是否符合这个标准,最后能否认定工伤是由工伤认定部门经过专业判断后作出。
    2、需要结合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来看,因为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与划分的责任有关,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工伤认定,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是法定工伤认定的条件。
  • 被人打骨折,能治愈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之和,另外要求精神抚慰金等,不能治愈还可以申请伤残鉴定,残疾赔偿,具体情况需要看伤情,较为严重的不能协商解决最好可以有专业律师介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