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工作了一年,现在公司要我继续工作,说我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经过30天的培训,我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有补偿。我在公司工作了一年,现在公司要我重新对待工作,说我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5-18 12:32: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属于违法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这种情况下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可,也不用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但是公司仍然要支付相应的工资,如果单位不给的话,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关键是你要保留好各项证据,例如证明在这里工作,工资多少,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
  •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条,你可以获得以下补偿(赔偿):
    1、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龄不足1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的,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给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自2008年2月至12月),因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施行。
    3、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2倍。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合同没写违约金和定金不用担心可以请求损害赔偿金(假设你起诉,把你能想到的损害需要花钱的地方全写在起诉状里,法院会支持的) 合同上只写了乙方的违约赔偿金额,没有甲方任何违约赔偿,属于显失公平,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 撤销:
    (一)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 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乙方可以根据该条规定,申请撤销合同,甲方和乙方再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