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修改是否对以前的工伤认定具有溯及力?

2018-09-28 13:00: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对工伤认定做出了如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上述概念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1、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遵循的原则  工伤保险遵循以下十个原则: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10、集中管理原则。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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