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 他女朋友是卖淫的 我朋友被抓的当天晚上 去小吃吃饭 , 那个地方是他们小姐干完活销赃的地方 我朋友就是在哪喝酒 ,然后被警察伏击的 而且当天晚上出的警力是特警和武警 本来我朋友什么都没参与的就是在那个 地方吃吃饭就被抓,而且我们 已经去看守所问了 对方也不告诉我们是 怎么回事 只说律师才可以看,注。 是我 朋友的 女朋友卖淫 不是他本人,他本人什么都没参与 但是知道他女朋友是干这个的,这样我朋友会有罪或者判刑么?求懂的人告诉下谢谢

2018-09-28 13:06: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358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卖淫,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之规定,依法要追究治安行政责任。
      如果发廊多名妇女涉嫌卖淫被抓,公安机关会全部给予治安行政处罚,但不涉及刑事犯罪,依法是不能判刑的。
      如果有组织者或者容留妇女卖淫者,则触犯《刑法》,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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