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房东,我的房子卖了,今年1月3日过了家,草厦子的租户租赁到期了,因为各种各样的理由请了20天以上,1月21日搬家了。 新房东以我违约为由,从存款中扣除2000违约金。 我应该付钱吗

2020-05-18 20:02: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甲方(房东)违约责任处理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
    0.5%的滞纳金。

    3、由于甲方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 违约赔偿需要根据具体的违约情况,例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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