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9年,该单位欠我5万元,有一条规定,并保证每年1万元,总共3年,到2012年9月应该还款,直到现在没有还款,该怎么办?

2020-05-18 20:11: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的规定,结合你的情况,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尽快起诉,通过法律手段拿回借款。
  • 您好,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欠款纠纷一般可以在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进行起诉,主张对方返还欠款,一般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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