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厂里上班,工作时铁屑贱入眼里,到医院把铁屑取出一粒,医院并开诊断证明。本想拿医院证明到厂里报工伤,厂里的领导说报不了,事过三天后,右眼疼痛得厉害,再次到医院检查,眼里还有铁屑未取出。院方再次取出一粒铁屑并做治疗。第四天,眼里还是疼痛,再次到医院复查,医生说残留的铁屑不能取出,需要到眼科医院才能剔出来。当天中午在院方的陪同下到眼科医院把铁屑取出。厂里感觉事情严重性,就开始问我在那家医院看的病。厂里要求到指定的医院看病,我并没有去,因为那时厂里的领导说不报工伤的,所以没有去指定的医院。求高人帮帮忙,我该怎么要求厂里和医院赔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