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工伤事故,我来过许多 单位,劳动争议仲裁回应便是无证据,由于工资条,工作纪录,都会企业,都没有劳动合同书,可是病案上带,我是由于干什么负伤,也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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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8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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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工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之后,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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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工伤劳动争议案件,会在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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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