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病人因感冒向专业医生输血,三天没有改善,但也经常伴有胸闷,在医生告诉医生让另一天,在第四天回家后,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医生有责任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5-19 06:22: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
  •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的,有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 因过错导致医疗事故、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医疗机构一方面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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