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 我几年前离婚带女儿来,不久就认识一个男人,怀孕生下一个女儿,现在一岁半,这个男人有暴力倾向,整天骂我。 如果我选择和他分手的话,女儿就给他,我不需要付抚养费吗??

离婚
2020-05-19 13:51: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新的《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1、怀孕期间在女方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男方无权离婚,法院也不接受男方离婚诉讼。
    2、婚姻法规定怀孕期间只要女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就不能离婚。
    3、如果男方提起离婚,女方同意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同意离婚的。
    4、如果女方要将来孩子生下来,那离婚至少要等孩子出生后一年,女方哺乳期结束后方能离婚。
    5、到时离婚,如果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要按当地经济条件,定期给孩子抚养费,教育费等直到18周岁。
    6、抚养费支付不高于男方工资收入的30%。
  • 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 估计不可能协议离婚,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一般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