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被告。我在2015年10月向他的人民借了50000元。我要求24000元的利息。由于商业破产总共60万元,法院的民事判决被驳回。我和我妻子没有能力偿还,法院会怎么做,

2020-05-19 15:45: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你好,被起诉建议及时还钱,有其他情况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 对方发现你如果不按照约定履行,即便无力偿还对方也能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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