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了一个铺面都好多年了,一直和一个老太婆签的合同,但是这次合同到期了,她儿子来签,说什么他妈把房给他了,一下子加了好几百,说不签就搬走,怎么办啊?一下加那么多的房租,签了后就没多少钱赚了.不签却得搬走,这合法么?他要我再签的合同比较刻薄的如下,因为打字麻烦,所以有些没打,我就打些重要的几条:第1条的大概意思是:合同期满,如果租方还想继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他有权利优先租给别人.第2:租金每年增加一次,增加上浮为上年的10%,还要交2000的保证金.第3:合同期,政府征收的有关税项都由我交,他协助办理.4:如果出租方把房产交给别人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租商铺,须在3个月前通知租了一个铺面都好多年了,一直和一个老太婆签的合同,但是这次合同到期了,她儿子来签,说什么他妈把房给他了,一下子加了好几百,说不签就搬走,怎么办啊?一下加那么多的房租,签了后就没多少钱赚了.不签却得搬走,这合法么?他要我再签的合同比较刻薄的如下,因为打字麻烦,所以有些没打,我就打些重要的几条:第1条的大概意思是:合同期满,如果租方还想继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他有权利优先租给别人.第2:租金每年增加一次,增加上浮为上年的10%,还要交2000的保证金.政府收的有关税项,都由我来交,他负责协助办理.3:如果出租方将房产转给第2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4:如果我想把商铺转出去还要提前3个月,还要先事先书面向他申请,再由转给的那个人书面确认,征得他的同意后才能转..本来我想签了就转的.因为租金提那么高没钱赚了...整个合同全是他对我的要求,完全没有我享受的权利.大家帮我看看吧,这同有什么问题没?

2018-09-28 17:31: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支付违约金。
  •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二十八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法院应予支持。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如果该变动不是因为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或已被法院查封而产生的变动,那么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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